EUR1249    
团名:阿姆斯特丹市內一天尊享游(团号:EUR1249
发团日:2人成团,天天出发 参团地点:阿姆斯特丹 离团地点:阿姆斯特丹
优惠信息:

行程特色:

专属小团、两人起团、出发期由偬决定专车於您下榻之酒店接送华籍司机导游 畅游荷兰首府阿姆斯特丹市內名胜;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 
2.住宿:每晚住宿三星级酒店(标准房,含早餐 )
3.导游:观光游览节目、中英文双语华人领队
4.接送:阿姆斯特丹任何市内任何酒店接送
按行程约八小时游览节目;
说明:司兼导只能对景点简单介绍,不能陪同旅客进入场內讲解,如需聘请官方导游,费用另议

费用不含:

1.机票:行程所涉及的往返火车票或机票
2.膳食:行程所涉及的午餐、晚餐请自理
3.门票:行程所涉及的景点门票 
4.小费:小费(每天5欧元/人)
5.保险:强烈建议您自行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伤害险
6.其他:一切不在“团费包含”所列 

行程所涉及的进城游览及住宿税

 

景点票价
阿姆斯特丹运河船河 Amsterdam Canal Cruise      € 13.00
沿阿姆斯特丹市内运河,约一小时船河畅游

价格说明:

   2人成行[?]房间内提供两张(单人床) 3人成行[?]房间内提供3张单人床(加床可能为折叠床) 4人成行[?]房间内提供两张单人床 (2-11岁之间) 5人行[?]房间内提供一张大床(双人床或是单床) 6人行[?]房间内提供两张单人床(或三人间)
180.00/人 120.00/人 90.00/人 €75.00/人 60.00/人

以上报价以欧元计价,七人行55/人,八人行50/人,人数越多团费越少

注意事项:

临时取消及退款办法
一经报名后在任何情况或理由下需要取消订位,必须於出发日期前15 天以书面通知。由出发日起计算不足15天取消订位,得按照下列章则扣除费用以作赔偿: 
14-8天需扣除团费百份之五十;7-0天需扣除团费百份之一百。
其他问题:
务请携带有效的旅游证件(护照)
团员可自行投保旅游平安保险及行李保险,有关投保手续可向本公司查询。

第1天:

阿姆斯特丹一日游

行程简介:

早上九时半华人司导及专车於您下榻之酒店迎接,随即展开阿姆斯特丹市內游览节目,游览景点名胜包括:水坝广场、皇宫、英雄纪念碑,可自费乘玻璃观光船穿梭在运河上欣赏两岸充满十七世纪的景色,阿姆斯特丹有钻石之都美誉,其打磨技术精巧细致举世闻名,参观钻石厂当然是不容错过的节目;午后前往近郊游览最具特色的风车村,参观像徵荷兰的风车、传统的木屐厂、芝士厂,介绍木屐及芝士的制造过程。游毕约下午六时送返住宿之酒店。

注意事项:

(1) 在任何理由及情况下团员若逾时而赶不上航机或巴士出发,本公司恕不负责及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2) 
航机或巴士如因故障或塞车而延误出发时间,须将行程更改或取消节目,团员不得借故反对及退出 ,如遇上天气恶劣、罢工或突发意外,引致行程延误,团员不得借故要求赔偿或索回团费。 
(3) 
团员须自行负责有效之旅游证件(护照) 及签证,在任何情况下或即使团员持有效之旅游证件及入境签证,如在入境时为当地移民局 ( 海关 ) 拒绝入境,概与本公司无涉,一切损失团员自行负责,团费例不退还。 
(4) 
团友在任何情况或私人理由下,要求自行出发,个别返回或中途离团,本公司定当协助安排。惟本公司将不负责一切由于交通或任何事上之延误而导致未能赶上预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间接或直接之费用损失。 
(5) 
游览章程属文字参考性质,游览程序及住宿地点等问题,本公司乃视乎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及调改,更不排除景点休假及当地节日关闭而取消节目的可能性,团友理应接受,不得异议。 
(6) 
单人报名者,须另加单人房附加费(先缴 ),或要求本公司代为安排与另一团友同房,若在无法安排情况下,报名者不得借故退出。 
(7) 
团员如在旅途中退出任何一项活动或膳食,均当自动放弃,费用概不发还。 
(8) 
任何团员若蓄意妨碍领队工作,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团体正常活动及利益时,领队得视具体情况或在大多数团员赞同下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命令该团员离团,其未完成部份旅程之余数,概不退还,其离团后一切行动,概与本公司无涉。
(9) 不排除在排版印刷上的错漏,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利。 
责任问题
(1) 
本公司所采用之各类观光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旅客安全及行李遗失等问题,各机构均订有各种不同之条例,以对旅客负责。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当根据各机构所订立之条例作为解决的依据,概与本公司无涉。 
(2) 
若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罢工、台风影响、证件遗失、酒店突告客满、原定班机取消或延误、政变或任何非人力可控制的突发事故,而必须将行程、住宿或交通工具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项旅游节目,本公司得依照当时情况全权处理,在此情况下团员不得借故反对及要求赔偿,事件所引致之损失或增加费用,团员需自行负责。 
(3) 
凡参团者,需遵守各国法纪,严禁携带私货营利及违禁物品。进出境准例,是根据个别国家所订立,如因个人理由而被某国拒绝入境,其责任与本公司无涉,余下之旅程将不获退还款项,及因而所需之额外费用如交通、住宿需由其个人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4) 
在任何情况及任何地点下失窃,引致遗失金钱及物品,本公司、司机、领队及导游均不负任何责任,任何财物及证件等团员理应并有责任自行保管。